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7日
二、活动对象:
农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航空类联名卡、准贷记卡及商务卡除外)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持卡人成功兑换吉祥航空积分,将额外获赠所兑吉祥航空积分的一倍作为奖励。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农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参加(航空联名卡、准贷记卡及商务卡除外)。
2.本活动对所有积分兑换渠道开放,兑换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兑换申请一经提交,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奖励以实际结果为准,不可折现。
4.奖励的吉祥航空积分将于成功兑换次月底前赠送至持卡人吉祥航空会员号内。
5.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涉嫌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金穗贷记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6.任何有关礼品之责任由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客服热线:95520),中国农业银行与其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持卡人对活动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疑义的,可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要求处理解决,如持卡人就活动礼品或服务仍有争议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