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渝金〔2018〕339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租金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分局)、房管局,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近期,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隐瞒合同内容,欺骗、教唆承租人办理“租金贷”,部分金融机构违规将租金贷款放款至中介机构,一些无资质机构非法开展“租金贷”业务,严重损害出租人、承租人合法利益,影响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切实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利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金融办”)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防范“租金贷”风险。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严禁中介机构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威胁、恐吓、暴力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擅自侵占和挪用承租人贷款资金等行为。各区县金融办要及时提示风险,严禁P2P网贷平台与中介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合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授信资质审查、严守法律底线,不得向没有贷款意愿的承租人办理贷款业务,严禁将贷款资金放款至中介机构,坚决防止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有关协会要引导成员单位严格自律,主动防范“租金贷”业务风险,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引导协商解除存量“租金贷”业务合同,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各区县金融办要加强协作联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重点检查,约谈违法违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市金融办
市国土房管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