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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保时代的“适当性”管理 ——深度解析金融消保新规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赠客高山 2025-09-21 阅读:619

前言

近日,金融消保监管评价新标准正式出台(即《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强调“适当性管理”。那什么是“适当性管理”?小编用一句大白话来解释,就是把“对的金融产品通过对的方法卖给对的金融消费者”

 

新版金融消保《评价办法》公布,消保力度明显加大,考核更加科学民主,权重向基层组织倾斜。办法明确规定,评价结果为5级的机构将面临被暂停相关业务的风险。

新版《评价办法》还调整了监管评价范围,以后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都可能被纳入评价范围。

 

小编总结了新版金融消保《评价办法》的几个要点,以飨读者。

一、 7>(5+1) 

《评价办法》优化了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从旧版评价办法的5+1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且各要素评价权重不一,7项权重总和是100% ,评价条件更细化,更科学。

 

二、 适当性管理

“适当性管理”是《评价办法》的基本要素之一。“适当性”原则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匹配,即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在新版评价办法中,“适当性管理”担当起了承前(“体制机制”)启后(“营销行为管理”)的作用。一方面“适当性管理”有赖于体制机制的健全,比如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贷款产品的利率控制制度等。另一方面,“适当性管理”又是“营销行为管理”的根基。比如对销售人员进行合规教育,按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进行分级管理,是避免误导销售发生的重要保障。

 

三、 红牌罚下场机制

新版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根据最终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75至90分) 三级(60至75分)、 四级(45至60分)、 五级(45分以下)。其中,2级、3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等级越高表示金融消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就越多,监管关注度就越高。 

相比旧版评价办法,新版评级门槛提高了,二级评级分数从75分提高到80分,金融机构必须做得更好才能获得1级和2A评级。

评价结果为3级的机构: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措施,必要时公开披露其不当行为;

评价结果为4级的机构:可以增加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监管措施;

评价结果为5级的机构,可以依法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高管进行责任追究、责令调整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

  要求评价为三、四、五级机构均需提交整改报告。而对于评价结果为1级、2A级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将给予正向激励。

新版办法中监管容忍度更低。评价结果为4级相当于蓝球足球的黄牌警告,5级则是红牌直接罚下场,高管下课,GAME OVER。

 

四、 分支机构评价权重增加

 

《评价办法》提高了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在旧版评价办法中,法人权重60%,分支机构权重40%。新版评价办法则改为五五开,法人评价权重50%,分支机构权重50%。自评强调“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评价将依法处理

 

五、强调集体审核。

《评价办法》还完善了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这是为了避免权力寻租,从制度上防止“黑哨”的出现。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对消保监管评价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消保监管评价最终结果。与复评不一致的,应书面记录并阐明理由。这说明,各地金监分局的消保工作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六、“营销行为管理”和”“金融纠纷化解”是重中之重

 

旧版评价办法中“纠纷化解”一项主要考察金融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要素权重被设定为=25%。而在新版评价办法中,营销行为管理权重不低于25%、纠纷化解权重不低于25%,即≥25%。这是从源头上规范金融机构的销售与宣传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误导销售等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高效、公平地解决已产生的金融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金融纠纷化解强调多元化,主要是以和解及调解的方式化解金融消费纠纷,在评价实施中有较多定量评价指标,如监管转办件比率、自主参调率、调解执行率等。未来,”营销行为管理“”金融纠纷化解“将是金融消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七、首提建立消保专区

新版评价办法首次提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区”建设要求——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和官方网站设立清晰、便捷的消保专区。专区需公示:投诉渠道、流程、纠纷解决机制、产品信息、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

“消保专区”的建立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透明化和便捷化,确保消费者能一站式获取所有权益保障相关信息,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七、“个人信息保护”单列评价

 

新规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为独立的评价维度,这不仅呼应《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标志着消保工作范畴从传统的交易公平、服务规范,扩展至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核心领域,体现了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空前重视。

 

 

八、金融机构纠纷化解工作将走向何方?

 

近年来,金融领域发生的纠纷、投诉事件高发,且逐年大幅增长。这一部分有经济下行带来的个贷不良增多的影响(有的投诉是金融消费者为欠账找借口),也有一部分的确是金融机构存在误导销售、信息泄露、服务欠缺等自身瑕疵,或金融产品本身就存在规划缺限,与“适当性管理”理念冲突。

新的监管评价体系的制定,就是为了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促使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新版评价办法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消保工作将被重新定位为创造品牌价值、赢得消费者信任的价值中心,以及防范声誉风险、规避监管处罚的风险控制核心。消保工作将被提升至机构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的顶层高度。

“纠纷化解”渠道会呈现多元化趋势。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金融机构会与更多有质资、有道德的公司进行合作。

在金融机构内部大概率会进行资源倾斜,就是在消保工作中投入比以前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可能出现一把手亲自抓消保的局面。在新的监管框架下,金融消保工作已不再是一项“形式合规”的软指标,而是演变为直接关联机构业务准入、高管履职资格与市场声誉的硬指标。消保部门会是金融机构内权重与压力非常大的部门之一,这一点小编在今年初的工作中就已经深有体会。有些机构消保部门的同学,半夜三更有风吹草动,也会闻鸡起舞。

                           后记 

金融消保新规让评价结果真正产生“硬约束”,让监管“长牙带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声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版金融消保评价办法的公布,标志着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进入“大消保”时代,随着监管措施加码,每一个金融从业者都无法置身事外,必须时刻紧绷消保合规这根弦,将外部监管压力内化为“人人说消保,事事想消保”的自生动力。 

   神笔舆情机构从事金融舆情监测和分析工作17年,累积了大量金融消保方面的数据,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即日起我们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神笔舆情天眼系统”进行调整,将消保舆情单列,并对应新版评价办法的7个要素打标,同时增加消保舆情数据的区县区域属性,增强透明性,继续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不护短不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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