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8日丨东银国际控股(0.5, 0.00, 0.00%)(00668.HK)公布,诚如之前公告披露,集团授予借款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该等借款的情况。2018年12月28日,借款人的间接非全资附属硕润石化,拟转让股权予公司非全资附属重庆宝旭及合资公司,以清偿该等借款;另外,硕润石化已承诺,待完成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分别向重庆宝旭及合资公司购回股权。
上述股权具体指的是,东银壳牌股本权益,公告日期已质押予重庆宝旭及合资公司(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7.58%股本权益),其价值应相当于参考日期的未偿还借款金额,即约人民币4.78亿元,其中约74%及26%将分别转让予重庆宝旭及合资公司。
公告显示,东银壳牌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于中国重庆建设、改造、经营及管理加油站;及为机动车供应汽油、柴油及润滑油以及提供车辆保养。公告日期,东银壳牌由硕润石化、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及壳牌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约51.00%、34.58%及14.42%权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税后纯利分别为人民币约1.42亿元、1.55亿元。东银壳牌于2018年8月31日的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人民币9.043亿元及人民币7.544亿元。
自2018年1月起,公司并未收到该等借款的本金额及相关利息的还款。诚如借款人所通知,借款人拟对借款人集团进行债务重组。考虑到(i)该等借款已拖欠相当长时间,及(ii)进行建议债务重组的时间及结果所预见的不确定因素,集团及借款人拟透过转让确保偿还该等借款,集团可藉此获得东银壳牌的股权,价值等于截至参考日期的未偿还借款金额。
董事认为,在重庆宝旭及合资公司作为东银壳牌少数股权持有人的期间,集团的权益可在将就少数股权持有人保护协议所列明的事宜作出决定时通过少数股权持有人保护协议获得保障。因此,董事认为转让可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就购回而言,诚如四月公告及七月公告中所披露,中国华(0.196, 0.00, 0.00%)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华融”)已获委任开始对建议债务重组进行相关程序。就董事所知,公告日期,预期硕润石化将获提供所需资金以透过建议债务重组进行购回。倘硕润石化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购回股权时,集团将会收到一笔相等于该等借款未偿还本金额及利息的付款。
尽管公司不确定建议债务重组是否及将何时完成,但董事相信借款人将最终获提供所需资金进行购回,因为东银壳牌被视为借款人集团内更有价值及更有利可图的公司之一,因此,获得东银壳牌的控制权为债务重组相关方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集团无意从事石化业务。转让的目的仅为确保偿还该等借款。待完成后,集团无意提名东银壳牌董事。因此,集团将维持作为东银壳牌的被动投资者。倘在借款人及硕润石化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购回不会于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集团将考虑出售股权换取现金,或仅在未成功物色到股权的潜在买家的情况下保留股权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