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妥有序化解和处置存量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我国经济顶住压力平稳运行、稳中有进提供了坚实支撑。
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再次提出了多项前瞻性、系统性的金融改革举措。包括,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在下半年工作会上,首要要求便是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坚持稳字当头,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定位和治理,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金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血脉,其健康稳定对整个经济体系至关重要。一系列的实践已告诉我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需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也需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完善风控机制、手段,更需建立起风险防控协同机制,以合力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政策效应释放,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此次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中央层面反复提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见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迫切性。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会议强调,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政策同向发力、治理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从长远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具有坚实的基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巩固了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基础。
近期公布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制定金融法”“ 要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董希淼表示,在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之外制定的金融法,或将是一部关于金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助于完善金融法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法治水平,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