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财经网从重庆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公告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实施新规,其中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此前,于2018年7月,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的,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区县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