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钱
应该怎么办?
努力工作、升职加薪?
还是艰苦创业实现一个小目标?
可是有人竟然打算开一个
假!银!行!
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何某来自广东深圳,在外省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何某发现当地的招商政策比较好,便以公司作为发起人,打算成立外省某商业银行。
在建立和筹备外省某商业银行过程中,何某并没有向银行监管部门备案审批,而是找人伪造了相关部门外省某监管局关于筹建外省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等材料。
随后,何某便拿着这些伪造的材料在重庆市设立外省某商业银行重庆筹备处,开始四处找人投资入股,还招聘了8名员工为其工作。
为了吸引他人,何某制作了宣传册,印制了招股说明书和资金募集出资协议书,对外宣称外省某商业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此外还伪造了一些自己与领导的合影。为了让员工深信不疑,他给员工传阅伪造的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照片加在PPT中,向投资人进行虚假宣传。
然而,这个筹备处成立不到两个月就被警方查处。原来,在他招聘的员工中有3人曾在银行工作过,对这位董事长的“批文”产生了怀疑,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江北区检察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将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何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筹备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近年来,金融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往往与互联网相结合,打着区块链、行善、投资等名义实施犯罪,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如遇类似情况,要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想赚钱没错
但是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谋求利益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