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5月2日消息(记者陈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 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联合发布《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行凭可信客户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转口贸易、退赔款除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资本金境内支付结算业务,无需要求企业事前逐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副处长胡国正介绍,《指导意见》涵盖4方面、13条举措,主要涉及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
《指导意见》在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提出要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鼓励重庆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信客户管理制度,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可信客户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转口贸易、退赔款除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资本金境内支付结算业务,无需要求企业事前逐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